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廣醫藥工程建設項目的先進經驗,鼓勵醫藥工程技術人員做出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醫藥工程建設項目,進一步規范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活動內容包括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中國醫藥工程總承包優秀項目。每次推薦活動時,推薦專家組可依據被推薦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推薦細則,以確定推薦比例。原則上,一、二等優秀項目不超過申報項目的40%,達不到推薦等級標準的則空缺。
第三條 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工作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
第五條 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負責組織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工作。
第二章 推 薦 范 圍
第六條 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推薦范圍
(一) 建在我國大陸內項目: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以政府主管部門通過驗收的日期為準,同時,業主提供驗收后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二) 建在我國大陸外項目:項目建成,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以項目所在地職能部門通過驗收的日期為準,并且業主提供驗收后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三) 已獲得同級別機構,或上一級機構推薦(或評選)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已經獲得低級別機構推薦(或評選)的項目可以申報,原則上,其被推薦的級別不應高于已獲得的推薦(或評選)級別。
(四) 項目指:形成生產能力的生產裝置(車間)項目,或整體工程設計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
第七條 中國醫藥工程總承包優秀項目推薦范圍
待以后細化。
第三章 推 薦 基 本 條 件
第八條 申報推薦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并且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設計質量安全事故。
(二) 申報單位已依法與項目業主(或項目代建方)簽訂了工程設計合同,并且合同履行完畢。設計中,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及規定。
(三)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建設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完備,如: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通過第三方施工圖審圖(已取消施工圖審圖的地區除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
(四) 申報項目已獲竣工驗收,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第九條 申報推薦中國醫藥工程總承包優秀項目推薦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待以后細化。
第四章 推 薦 標 準
第十條 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推薦標準
(一) 一等優秀項目
1. 項目在設計理念前瞻性、技術先進性、裝置安全可靠性、總體規劃合理性、綜合利用科學性,以及GXP設計管理等方面成績突出。
2.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同期同類項目國內先進水平。項目成果對推動行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并且具有示范和標桿意義。
3. 申報單位應獨立完成全部工程設計。設計內容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基礎設計)、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
4. 鼓勵采用數字化設計技術。
5. “第三章 推薦基本條件”內容不得缺項。
(二) 二等優秀項目
1. 項目在設計理念前瞻性、技術先進性、裝置安全可靠性、總體規劃合理性、綜合利用科學性,以及GXP設計管理等方面成績顯著。
2.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入同期同類項目國內前列。項目成果對推動行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
3. 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或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
4. 鼓勵采用數字化設計技術。
5. “第三章 推薦基本條件”內容不得缺項。
(三) 三等優秀項目
1. 項目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同期同類項目國內平均水平。
2. 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或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或申報單位施工圖設計中部分專業設計由第三方完成(如:土建工程、核心工藝)。
3. “第三章 推薦基本條件”內容不得缺項。
(四) 其他
1. 由第三方完成概念設計、或方案設計、或基礎設計的項目不參與推薦一等優秀項目。
2. 裝修項目、施工圖設計項目、擴(改)建項目不參與推薦一等優秀項目。
3. 除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提出聯合申報外,聯合體設計項目不參與推薦一等優秀項目。
第十一條 中國醫藥工程總承包優秀項目推薦標準
待以后細化。
第五章 申 報,推 薦 及 推 薦 結 果 的 公 布
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中國醫藥工程建設優秀項目推薦活動,必須填寫申報表(見附件),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 申報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報單位工程設計資質。會員單位可免交(工程設計資質有變更除外)。
(二) 工程設計合同。至少應包含合同封面、顯示工程設計內容相關頁,以及蓋章頁?缡∈性O計項目,應提供設計合同備案證明(備案政策取消除外)。
(三) 施工圖審圖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圖審圖政策取消除外)。
(四) 項目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 竣工資料。包括消防、安全、環保、節能、衛生、地下工程等驗收文件。其中,消防和環保驗收文件不得缺項。
(六) 項目業主,或項目運行方對設計工作書面評價證明。
(七) 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申報中國醫藥工程總承包優秀項目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待以后細化。
第十五條 推薦專家
(一) 由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專家庫抽取的專家組成推薦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不少于7人的奇數。
(二) 由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專家委員會部分專家組成總審專家組,對推薦專家組有異議的意見給予最終推薦決定。
第十六條 推薦程序
(一) 材料核對: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有關人員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核對,若發現問題,應通知申報單位進行補充或加以解釋說明。
(二) 初步推薦:專家認真閱讀申報材料,并提出推薦意見。
(三) 推薦投票:專家代表陳述推薦理由,然后采用無記名差額投票進行推薦。依次推薦擬獲一、二、三等優秀項目,獲推薦項目需獲簡單多數票。
(四) 公示:擬推薦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的項目名單在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
(五) 公布:公示無異議后,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在協會網上正式公布獲得推薦項目的名單。
(六)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項目及推薦內容持有異議,可以以書面形式向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需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的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需提供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等。匿名異議將不予受理。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對獲推薦優秀項目的單位頒發證書,向主要設計人員頒發個人榮譽證書。
第十八條 獲個人榮譽證書的人數不超過15人(一等優秀項目15人、二等優秀項目12人、三等優秀項目8人。)。
第十九條 申報推薦的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推薦公示期間,或公示后,如發現與推薦條件不符,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級推薦,或撤銷推薦的處理。
第二十條 參加推薦的專家要以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推薦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推薦專家的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已由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六屆四次理事會網上討論通過,現正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附件: 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優秀項目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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